各家庭装饰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和保障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强化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职能,形成家装行业项目经理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家装行业规范服务达标,配合家装企业星级评定,根据《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沪装协[2008]第14号),我协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经理培训。第一期项目经理培训班现已开始报名,近期准备开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从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和施工队长及施工项目主要责任人均可报名。
二、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为64学时。(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1300元。
四、培训地点
上海建设审计进修学院(建国西路154号1号楼115室近陕西南路)
五、报名办法
1、填写学员培训报名表一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本人两寸免冠照两张。
六、报名地点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部(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14楼C座)
联系人:沈 清 咨询电话:52375378
特此通知。
附件:1、学员培训报名表(见相关下载)
2、上海市家庭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2:
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及保障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强化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职责,形成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人才队伍,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负责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家装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家装项目经理是指受家庭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也称施工队长)。
第四条 市装协负责家装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培训点进行培训,委托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进行考核,并由市装协颁发家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家装项目经理可由所在企业向市装协提出申请注册家装项目经理,经市装协批准,颁发家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第五条 注册家装项目经理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每个家装项目经理可同时实施不大于5个家装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 家装项目经理注册设为一、二两个等级。
第七条 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一级家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家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 从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5年以上,具有高中文化水平;
3. 所在企业具有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4. 承担过下列两项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的一项,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
(1)不少于5个单位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的别墅或复式结构装饰装修工程;
(2)不少于10个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0万元以上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5.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申请注册二级家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家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 从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2年以上,具有初中文化水平;
3. 所在企业具有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级(暂定)及以上资质;
4. 承担过下列两项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的一项,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
(1) 不少于2个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0万元以上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2) 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结算收入5万元以上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5.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家装项目经理可实施各类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二级注册家装项目经理可实施造价20万元以下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第九条 注册申请须提交资料:
1、家装项目经理注册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家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两寸免冠照片二张;
5、企业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家装项目经理每二年需参加16个课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家装项目经理凭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参加每二年一次的家装项目经理年检,未发生质量、安全、诚信事故的予以年检合格,否则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家装项目经理证书。
第十二条 家装项目经理的变更,在原注册单位盖章同意后,到市装协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已注册的家装项目经理,可参加年度优秀家装项目经理的评比,获得优秀家装项目经理称号的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已取得注册证书的家装项目经理和优秀家装项目经理将在上海装饰网www.sdda.com.cn/和上海家庭装饰网www.525j.com.cn/网上公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