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朱先生在某市场购买建材,在与摊主进行一番讨价还价后,他最终购买了红榉夹板、细木工板、石膏板等材料,共花了2807元。回家后,朱先生发现“销货清单”和“发货清单”上的建材单价与自己和摊主协商的价格不一致,仔细结算后,朱先生发现摊主明显多收了几百元,于是,他找市场要求摊主退还多付款项,但摊主不认账。
接到投诉后,消协请来了市场的负责人和摊主,摊主一会儿称消费者提供的清单无效,一会儿又承认是误写。最终消协认为摊主出具的“销货清单”和“发货清单”注明的价格并没有消费者和摊主的签字,不能认定为双方协商的价格。但消协同时也认定摊主把明明价格为26元的红榉夹板写成46元,68元细木工板写成81.6元,属于冒算价款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最后经协商,摊主退还给朱先生多收的款项866元。
专家点评
中国消费者协会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余部分。
由于建材市场上难免鱼龙混杂,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多个心眼,一定要确认价格无误后再付款,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