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到成都打工的一个女孩子,她把自己所有辛辛苦苦工作,积攒下来的钱全都放到了买房首付款当中,而且还加上了父母给她赞助的私房钱。首付交了六万块钱,然后她就开始苦苦的等待,但等了两年,结果房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女孩的梦想在顷刻之间化成了泪水。
律师出招:作为业主来讲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房子的缺陷,或者直接找一个权威的专业的质量检测部门看一看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先检测一下,看看到底什么程度,如果这个房子经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检测之后,发现这个房子的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都有严重问题,或者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已经根本不适合业主来居住的话,那么业主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跟开发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开发商要退还业主的这些购房款,同时要补偿损失。还有一种情况,房子主体结构这些都没问题,可以经过整改解决掉这些问题,那这个时候作为业主来讲,买个房子都不容易,这个时候他也可以选择等一下,等开发商整改之后房子合格了再收房,这个时候收房之后可以追究开发商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有这两个选择。
典型案例2:
投诉者:我是北京顺义后后沙玉小区的一个业主,今年我们小区2月8号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的时候,我们发现小区的绿化,安防设施完全没有做到位,水电气都没完成施工,开发商态度还比较强硬,坚持要交钱之后才能验房,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开发商这种行为合法吗?作为业主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出招:这个情况比较普遍,开发商是一种胁迫行为,这种有两个处理方式,一个是你不收房,你直接到法院去要求他给你验了之后再签验房的书,这种方式不是很合适,因为你的时间成本会比较大,所以可以建议他先收房,但是要找一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或者公证处把开发商这个要求,必须要先签字再验房的过程证明下来,然后再起诉也是可以的,证明这是一个被胁迫的或者是趁人之危签下了这么一个东西。
典型案例3:
投诉者:我是这样的,今年元月12号下午我去上班的时候,在我们小区的路上被一块冻的冰摔倒了,当时就把小腿两根骨头骨折,因为这个水是居民的暖气上滴的水,暖气是小区给一家一户安的,每个家里都有一个小的排气的管子,通到外面,它就往外流水,这个冰就形成了一块,物业也没有及时的清理,然后因为没有及时清理冻的面积越来越大,冻的也比较高,我了解摔的已经不只我一个人了,在这个地方,因为就是在马路上,人走的路边上。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对我的这种情况,他是不是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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