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我因为装修了别人家的房子而被要求索赔,但是我认为我们小区的开发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是因为我误入了邻居家,我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在我们小区,开发商给我们的房屋钥匙竟然可以同时打开很多邻居的防盗门,因此当我走入另一单元的同一户型楼房时,完全没有察觉。更为严重的是,我因此产生了一个长期的错觉,每每都走错,并且还按照邻居家的环境将屋子进行了装修,直到三个月之后,邻居回来发现自家的房子成为了我的艺术品,要求我赔偿六万块,我才恍然大悟。但是我认为,造成这一错误装修的原因中,开发商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请问,我能不能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呢?
律师支招:陈女士是因为认识的错误,走错了门。然后因为产品的错误,也就是门锁质量的瑕疵,导致她打开了其他人的锁,然后进去进行了装修,最后给她自己产生了伤害。也就是说,整个事件是由诸多原因构成的,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哪种是正常的,那种是不正常的。比如说走错门,我觉得应当说是一种正常状态,特别是在新建筑物里。但是同一把钥匙能够打开两个门,甚至打开多个门,就不是一个正常状态,是显然属于产品质量的瑕疵,所以我认为开发商肯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是这个责任的轻重问题。
我们再来区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的错误大小。开发商提供了一个可以打开多个房门的钥匙,完全不符合我们正常购买锁和钥匙的常规,是一个性质上的错误。而对于业主来说,一次走错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多次走错,是一个数量上的错误。所以我认为,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是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
典型案例7:
投诉者:律师您好,我爸爸双目失明已经多年,近日因为等车时坐在一张年久失修的长椅上,不慎跌伤了腿,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四个月不能下床,花去了家里大笔的医药费。我原本以为这是一次意外,但是据了解,车站放置的长椅是我爸爸居住的小区物业为了方便业主等车而特意安置的,因此我认为物业应该有责任保证椅子的质量和维修问题。请问我的想法能不能从法律上获得支持呢?
律师支招:物业对你爸爸的摔伤是要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既然应业主要求放置了长椅,就与业主形成了服务关系。由于物业提供了一种服务,就有义务让该服务处于一种比较安全的状态。但是物业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所以我们说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并不是说其他人都没有责任。
但是既然你爸爸行动不方便,他若是独自出门子女们应当对他进行起码的看护和照顾。但这些义务在事件的描述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所以你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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