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2006年十大投诉案例六
任女士在装修过程中与装潢公司产生纠纷,因与分公司签订装潢合同后,工程做到五分之一时,公司负责人以预算价格低,要求增加工程款为由,擅自撤走工人。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但装潢公司对材料结算单不认可。因结算的原因,公司一直拖延时间,导致客户至今无法入住。
协会接到投诉后,仔细审查了客户签订的装潢合同,发现此合同页数不全,缺少第六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询问后得知装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未给,客户在投诉前并不知此事。协会立即与装潢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来协会调解。公司声称按原合同价款不做,并拿出第二份清单,比原预算增加17000元。其法人代表提出两个方案:1、按原预算价3万8千元,由总公司继续做,同意部分材料由客户自己购买(钱款从预算中扣除);2、剩余清包工工程按6000元计算,客户需再付3700元,但客户不同意,双方回去考虑。因客户考虑到想早日入住,所以答应了公司的要求。谁知公司却变卦,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工程款一万元。客户不肯,双方只有终止合同,要求清算。经协会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1、甲、乙双方即日起终止合同,客户已支付给装潢公司的工程款项15990.00元,经双方现场核算,公司退还客户人民币8000元整。
2、公司尚留在甲方装修现场的剩余材料,乙方于2003年3月31日到现场运走。
3、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会提醒:装潢分公司为了让客户与其签订合同,采用了少算预算项目的方法,当客户签订合同后,再以中途停工的方法强迫客户增加款项,因客户想尽快入住,不得不增加款项。而客户也想在装修上省钱,所以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合同,结果只有上当受骗。在处理投诉问题上装潢公司反应出管理不善,经营方法不当导致恶性循环的错误理念。提醒消费者,装潢公司价格便宜是有原因的,如果一味的追求价格低廉,贪小便宜的话反而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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